这条和前面提到的也类似,主要就是放开参与的权限和范围,PPP项目多年都在推,这次不知道是否能有几个真正意义上的明星项目出笼。
10、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第十八条: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
不用多说了吧?这么大的动作,过程必须严格合法合规,不能出漏子,执行过程中到底有没有桌下交易很难说,但是摆在台面上的必须要经过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样的公开渠道场合,否则就都乱了套了,很难保证不会回到那个侵吞国有资产的年代,第十八条也是一条硬性约束条款,同时也强调了决策层不希望出现当年国企员工大下岗的场景,务必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这里提一下,为什么会特意提到这点?因为存量资产盘活的过程中,旧资产难免会被兼并收购进行整合,那么淘汰掉落后的生产要素或者引进新的生产管理团队替代旧的也很难避免(毕竟干得好还盘活什么),这个过程必然会有人要离开,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考量。
11、组合计划:
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老港区搬迁或功能改造提升...
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这三条放在一起,个人认为就是一个大的另类资产重组计划,操作方是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社会资本、资管公司)、怎么操作(发特别债、丰富国有土地开发)、操作目的和结果(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可以理解为一个特别的再开发组合拳。其中,针对老旧小区改造、污水处理厂、地铁上盖、保障性住房公共空间、老港区搬迁改造以及客运站用途优化等等内容大概率是为房地产行业软着陆提供支撑点,在尽量不触碰住宅类(容易出事)的情况下,开一个新口子给房企(我瞎说的)。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强者恒强,不开玩笑。
12、政策支持:积极落实条件...加快履行程序...
13、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存量资产项目,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支持开展资产重组...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要涨价收费,免费的时代过了,为什么?因为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没收益的事召唤谁来干?而不把公益性的打包一起你就只想赚钱么?这里不细说了
14、回收资金:
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
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回收资金再利用的规定也给你写好了,钱怎么来怎么去,家里不宽裕的先把窟窿补上,有余力的先把房顶修好了再谈装修的事儿。
15、保障措施:
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
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积极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研究将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0个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项目,防止“一哄而上”。
这件事不光要干,还要干得好,不积极的要问责,有成绩的要评优,为什么?因为这是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大事要事!国家都在着急了,地方还能撂挑子么?先挑30个试点,也不能听风就是雨把什么妖怪都往里面装,还是那句话,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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