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试用
登录

发改委:引入民间投资活水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11-08 | 558 次浏览 | 分享到:

11月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下称“21条举措”),其中一大要点为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意见指出:(一)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在发行基础设施REITs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加快推出民间投资具体项目,形成示范效应,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信心。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积极性,拿出优质项目参与试点,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实现轻资产运营,增强再投资能力。(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对长期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等方式,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通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益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增强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引导民营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助力国家重大战略、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值得关注的是,民间投资本身不是造币机器,也需要融资,必须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改善政策环境,让民间投资在盘活存量资产中释放活力。“21条举措”要求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此外,还要落实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洞察数字化趋势
立即咨询

聚焦不动产产业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