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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盘活存量资产和扩大有效投资”?

来源:互联网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11-08 | 1675 次浏览 | 分享到:

首先,对于“盘活”一词,字典给出的解释是:恢复,到市场上出售,卖给需要的人... 请带着这个概念理解下文。


1、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


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明了政策“标的物”是在基建领域的存量资产,而且是多年投资建设产生的,我的直接理解就是“铁公基”时代遗留下来的大量优质(有持续收益)和次级(盈利状况不稳定或者不盈利项目)资产,当然还包含其他的资产,通俗点来说就是政府长期握在手里的部分可变现资源。


2、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


这条就比较有意义了,直接了当地点明了政策的目的之一(应该是最重要)就是通过把存量资产再投资(变现)来帮助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和企业的负债水平,这里面的企业是指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包不包括外企?合资企业呢?


3、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


第一个重点领域就是我理解的优质资产部分,比如交通(收费高速)、市政设施、仓储物流等,这些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政府持有的核心资产,要不然也不会用存量资产来标记,而是处于非核心资产中较为优质的部分,能产生持续稳定的收益,风险系数也相对降低,试问谁不知道水电气热都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呢?而生态环保、仓储物流、清洁能源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些都是行业+政策大趋势,发展前景摆在那里,政府愿意拿出来盘活也表明了相当高的诚意和此次政策的重要程度。这点也解释了我初看到“增长潜力较大的项目“这几个字眼时的困惑,一般来说如果是增长潜力大的资产,还需要盘活么?除非你把它放在整个政策包里才能更好地理解。


4、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


第二个重点领域的关键词是“改扩建”,这里要区别于前几年的“棚改货币化”,毕竟今时不同往日,政策都是因时因地而制定的,当然也不难看出这块主要就是针对房地产行业和与之相关的金融、交通、国土规划领域,后面会谈到。


5、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第三个重点领域,关键词“长期闲置”,尤其是点名了国企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对应前面讲的拿出非核心资源出让给市场换取资金的同时引入更高效率的运营团队来激活这些闲置(并不赚钱)的资产,并产生效率(赚钱),当然这个领域的资产算不上优质,所以得和前面的一起打包,是不是有点类似夹层基金?是不是更有点像90年代私人承包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那是不是就引出了是否会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谁有资格接盘?钱拿了以后干嘛?别急,后面都有。


6、重点区域: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


说的很清楚了,在哪里做这件事、为什么要做这件事、做这件事的关键就是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多提一句,这么大的动静,这么多的资产处置,这么广的范围(全国?),对和审核资质相关的行业有什么影响?


7、重点企业:


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


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点明确了(2)中的提问,类似禁止歧视性条款;第二点,告诉你哪类国企要重点参与(重资产),参与的目的是什么(瘦身增肌、储蓄能量),参与的手段是什么(合法合规无限制);第三点特意强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之前那些领域基本上都不带民企玩,现在敞开了一扇门邀请你进去。


8、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第十四条: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


这条很重要,也是核心条目之一,更是提到“可进一步灵活处理”,意味着有条件放松Reits项目上市限制,毕竟当前这个市场仍规模仍然很小,属于新鲜事物,需要更多的鼓励,存量资产的大头也就是基建项目尤其在不动产领域的盘活需要把Reits推上去,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进来,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公开、透明可持续地玩下去。而政策第十四条也表述了将以财税配套政策支持Reits的发展。1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发布《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 3号),是国内首次以独立条款明确鼓励REITs发展模式,公告5点强调了政策端关注到并着手安排解决在减少发行成本、解决高额增值税和提前交税等市场重点关注的问题。


9、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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