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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策文件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10-09 | 16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激励,充分调动参与积极性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有关方面充分认识盘活存量资产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适时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存量资产持有人和金融机构等开展业务培训,解读相关政策规定,介绍盘活存量资产的方式方法,宣传典型案例,提升操作水平。加强督促激励,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进展不力的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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